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4日发布BSZN-1100178000*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办事指南(完整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申请内容、范围和条件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