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二、申请条件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2.市政、交通、电力、给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获得用水外线工程(管径不大于5厘米、长度不大于200米的简易低风险工程)、获得电力外线工程(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获得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排水连接管的直径不大于50厘米,距离现有下水道接口不大于150米(指实际施工距离),涉及树木不超过2株(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除外),绿地不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时间不超过3天,免予审批,需按标准恢复绿化。三、申请流程咨询准备资料材料审核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出件四、审批资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要求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