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确认办事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确认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基本编码:450705005000行使层级:自治区级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145000000756550652450705005000业务办理项编码:无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权限划分:对申报和已获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行使内容:依据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对申报和已获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5年组织一次复查评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是否容缺受理:是容缺时限:7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办结时限:8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