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二、办理条件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本市户籍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在居住地所在区市连续居住)、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人/月四、申请材料(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地及居住地。(二)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三)申请之日前一年家庭累计支出情况。(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情况。(五)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情况。(六)家庭财产情况(包括金融资产、机动车辆、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五、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告知事项承诺和诚信度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