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示范文本封面解读封面“编号:GF-2000-0171”提示,2000年的示范文本是目前正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是正规印刷装订的,不是用订书机装订的,同时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以示范文本签约。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向购房者明示上述示范文本。这是为了防止在开发商单方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设立合同陷井,欺诈购房者。无论购房者是否以示范文本签约,都应以自己签约的合同和示范文本对照,从而发现有无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