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书甲方: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乙方: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丙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新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需要,经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作为乙方的人事代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受乙方委托,甲方同意代理在乙方工作的丙方的人事业务,代理时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甲方责任如下:1、保存丙方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与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证明;收集并补充有价值的材料.2、保存丙方人事关系。3、调整丙方档案工资。4、协助办理边境证明。5、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及公证证明。6、出具丙方婚姻状况证明。7、办理丙方转正定级手续。8、接转党员组织关系。9、调转丙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需有乙方提供的证明。三、乙方责任如下:1、对丙方进行有效的政治业务鉴定。2、丙方如被乙方解除或开除,应及时通知甲方。3、丙方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必须经甲方办理有关手续。4、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管理费 20 元,从丙方人事档案和关系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