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总情况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88号)精神及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梅财社2017296号),农村幸福院是由村委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休息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017年度为全县15个农村幸福院各拨付15万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2、 项目绩效自评结论(1)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及等级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项目自评得分 76.4 分,自评等级良好。(2) 项目期初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本项目期设置目标3个,实际完成3个,具体情况如下:1、投入成本目标投入资金2017年投入225万元,实际完成100%。2、产出数量目标受益数量涉及10个乡镇,实际完成100%3、效益群众满意度2017年95%以上。实际完成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5%。 (三)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