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屏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实施细则2021年1月9日屏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屏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基本保障条件。(一)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屏山镇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稳定收入和租金支付能力;在县城长期工作或生活居住。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宜民政202073号)认定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按人口平均后等于或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4倍。2.房租标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廉租户执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公租房标准执行。3.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小汽车、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不含初始价值1万元以下摩托车、5万元以下面包车)的。(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新建住房或已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的。(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这里所述的财政供养人员是指以财政性资金负担个人工资的人员,包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