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解读新修订的幸福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宏观上对“幸福工程”在组织建设、宣传推广、资金募集、项目管理、考察评估等方面做了原则规定,为有助于对该办法的理解,本文就相关条款内容加以解读。第一章第四条 “幸福工程”救助以“治穷”项目为主,“治愚、治病”项目为辅。第一章第五条小额资助:向每位受助母亲(户)提供500010000元的救助款。直接到人:县(市)项目办与受助母亲签订协议,将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受助母亲,并亲自签字领款。滚动运作:项目实施周期内,受助母亲用款时间由县(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到期收回继续救助其他贫困母亲。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掌握劳动技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其它救助方式:各地可探索创新诸如“公司 + 农户”、“企业 + 农户”、“基地 + 农户”、“合作社 + 农户”以及“小额信贷”等有助于贫困母亲脱贫,有利于资金滚动回收,有益于持续发展的救助方式。第二章第八条 凡愿意遵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