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第三十条解读及重要意义慈善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一、解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灾害时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为了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引导慈善组织更好地开展募捐和救助,本条对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作了专门规定。(一)实施条件根据本条规定,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的条件有两条:一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二是“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换言之,在满足这两个条件时,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关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