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废止。这部条例,在收官 “十三五”、起航“十四五”的时间点上出台,对于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5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领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我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