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解读2020年5月18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5月20日,省长吴政隆签署省政府第134号令,正式公布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一、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2019年4月20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制定办法,进一步细化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不仅是落实上位法要求,同时也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可操作性。我省从2015年开始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各地也相继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