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年3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青市监规2020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和依据标准化试点示范是制修订和实施推广标准的重要手段。试点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标准体系,实现对区域或组织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是指将标准化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创新成果等进行推广,起到典型引导作用。1996年以来,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11类6000余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2015年以来,原山东省质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了近1000项试点示范。截止目前,我市承担了60项国家级、150余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有9类项目我市都是全国率先开展,为全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为设立市级和区(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以来,我市有关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