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为充分保障公众政务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县人民政府政策和法规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特制订我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一、解读主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二、解读范围按照“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以关府发、关府函、关府办发、关府办函形式印发,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除领导分工、责任分解、表彰决定、批复、成立和调整领导小组等明显无需解读的文件外,均应组织开展解读,特别是对方案、意见、办法、要点、条例等政策文件要重点解读。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