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背景情况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一是提高扣减标准。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0元。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