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解读,制订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订目的: 明确事故档案归档原则、归档主体、归档范围,保证事故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事故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 制订过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的概念,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归档范围,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归档范围,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归档范围,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