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决策在各种决策主体的决策系统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基层三个层面党的组织组成的。其中地方党委的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影响和制约着所属地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关系到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说到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开创。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的决策机制,促进地方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湖南省党建研究会课题组在会长戚和平同志的指导下,副会长王晓生同志的具体指导并参与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从4月至6月,用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邵阳、永州、郴州、长沙4市,邵阳、新邵、宁远、蓝山、永兴、宁乡6县和双清、苏仙岭、雨花3区,就市、县(区)两级地方党委的决策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调阅了2002年省委组织部对岳阳、株洲、湘潭等9个市州领导班子考察中涉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材料。在获取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对如何改革、完善地方党委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