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万元及以上设备报废审批表填写模板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适用于单价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包括十万元)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由申请单位使用 A4 纸打印,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审批,由申购单位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保存一份。 2、拟报废设备使用年限需达到 5 年以上,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原则上应保持零件完整,配件齐全,如拟报废设备缺少主要零配件,需请设备领用人书面说明设备零件缺失原因并签名; 3、 报废原因需有针对性,常见报废原因如下: a).主要配件(*)损坏,丧失使用效能,无法修复使用; b).设备(*)损坏,修理费用需*元,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无修复价值; c).长期频繁使用(每天使用*小时) ,性能差、精度低、数据不准确,结果不可靠,维修后仍达不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最低要求; d).在安全、环保、耗能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且不能改装利用,需强制报废。4、各类效益总结一栏中,教学设备请着重描述学生受益情况,科研设备请总结相关研究成果。 5、填好基本信息后请将此表发送至 ,经公示后方可请专家及领导签署意见; 6、此表一经审批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