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查报告县文明委:二00四年,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在县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了我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向社会昭示和评断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因此,人民法院不单是司法文明的实践者,还应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为此,我院党组始终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放松。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治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督促和检查落实。为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切实效果,我院将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量化细化到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中去,成立专门考核机构,每月与审判工作一起考评和检查,年终统一奖惩,有力促进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