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办事指南云南省大理市水务局201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一、受理范围大理市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项目二、审批条件(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以上资料一式四份。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DLSW-2016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一并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
2、告的有关内容,一并审批。三、受理地点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大理市下关开发区漾濞路 347 号防洪科四、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变更 升级 补证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原件 4 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7 3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原件 4 五、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由审批部门打电话给申请人到受理地点领取。八、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8722124128监督电话:08722123468九、相关文书、表单直接领取:受理窗口。十、办事指南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