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公司内部承包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对项目的管控,全面推行法人管项目,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以公司资质中标以及集团公司直管(托管)的工程项目。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的预期目标。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发包方为公司,发包方代表为公司总经理;承包方为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经理同时为公司在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第四条本办法按“优势竞争、优化组合、重视效益、确保履约、权责分明、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承包。第五条本办法经济效益的考核以责任成本预算为依据,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准则;管理过程及目标考核以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第二章组织模式第六条项目经理的选拔、聘任。项目经理的选拔实行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一、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 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职工满意;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效益意识;具有相应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