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理顺集团和各地区地产公司对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的管理,规范、 完善地区物业分公司的经营运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金碧物业广州分公 司由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另,本办法中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分公司指除广州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已重新登记注册为全国性的一级物业资质企业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物业资质、公章等,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行使其职能、权限,承担责任和义务。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所管楼盘由重新注册成立的金碧物业广州分公司统一管理。第二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协助各地区地产公司在当地注册成 立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 在当地注册的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归各地区地产公司直接管理,作为地区地产公司的二级公司运作。第三条物业管理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地区物业分公司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协调,具体职能如下:1、履行对各物业分公司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技术支援、监督协调、规范运作、资源整合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