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处罚办法一、工程质量检验管理1、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1) 、原材料进场计划需按工程进度每月按时进行提报, 提报需及时准确,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 1000 元/ 次,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视情况轻重可进行追加处罚。2) 、乙方采购的原材料 (构配件)必须有出场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材料质量必须由甲方工程师、 集团材料部认可, 无证或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现场,并扣除工程管理费 1000 元/ 次。3) 、材料使用前,需向甲方进行报验, (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实验报告),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 1000 元/ 次,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视情况轻重可进行追加处罚。4) 、甲供材料总量由双方共同确认,若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材料不足, 由乙方 2 倍承担不足材料的相关材料款。在施工完成后产生剩余甲供材料由甲方收回。如果在施工中, 乙方存在恶意浪费甲供材料现象,甲方将视情况处以2000 元以上的处罚。2、土建工程检验管理1) 、承包队伍底线放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