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详细解析大汇总1. 职工单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解除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 年 4 月 26 日劳办发 199671号)职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招(接) 收的大中专毕业生, 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 行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在其提出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 如原服务合同、 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 协议约定和用人单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 约定或规定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 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北京市劳动局 关于转发劳动部 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 年 5 月 10 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