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 小时内上报学校疫情管理小组, 2 小时内,学校疫情管理小组应该立即报告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开远市教委。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1、法定传染病(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 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