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 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 (匪警“ 110”、火警“ 119”、急救“ 120”交通事故“ 122”等)使用常识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和辖区派出所保持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