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 保证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 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