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加强养猪场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养猪场企业。1.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 200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 号令)、农村设计规范( GB 50039-2010)。第二章分区与布局2.1 猪场主要分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及生产区等。2.2 生活区包括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应设在全场的上风向和地势较高地段,生产区设在这些区的下风和较低处。2.3 既有的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消防通道狭窄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建筑群,应采取改善用火和用电条件、提高耐火性能、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2.4 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猪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5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