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名称办公地点名称: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 办会地点:第二条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本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区或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 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第三条本会接市、 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四条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 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及物业管理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第五条本会宗旨: 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体制,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 境。第六条本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二、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