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学年 第 学期)姓名 学号 二级学院 年级、班级、专业原修读课程 现重修(补修)课程开课时间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成绩重修次数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学分重修(补修)安排(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20 -20 -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20 -20 -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20 -20 -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 2 次及 2 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 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 学分。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 跟班修读 自学+辅导申请人签名: 联系
2、方式:年 月 日二级学院意 见课程名称不一致 课程代码不一致 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教研处意 见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重修(补修)手续办结后请在一周内联系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进行上课,如有问题请在手续办结后一周内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秘书或教研
3、处反映处理。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补修样表)( 2018-2019 学年 第 1 学期)姓名 张三 学号 XXXXXXX 二级学院商学院年级、班级、专业1708 财务管理原修读课程 现重修(补修)课程开课时间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成绩重修次数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学分重修(补修)安排(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20 -20 - 中国近代史纲要 1051061110041 2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1801 财管,1-12 周周三(5-6),李四20 -20 -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20 -20 -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学分统计 1.同
4、一门课程 2 次及 2 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 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 学分。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 跟班修读 自学+辅导转专业,需补修未修课程 申请人签名: 张三 联系方式:XXXXXXXX 年 XX 月 XX 日二级学院意 见课程名称不一致 课程代码不一致 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教研处意 见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
5、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重修(补修)手续办结后请在一周内联系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进行上课,如有问题请在手续办结后一周内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秘书或教研处反映处理。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结业重修样表)( 2018-2019 学年 第 1 学期)姓名 张三 学号 XXXXXXX 二级学院商学院年级、班级、专业1708 财务管理原修读课程 现重修(补修)课程开课时间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成绩重修次数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学分重修(补修)安排(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6、)2017 -2018 -2中国近代史纲要10510611100412 56 1 中国近代史纲要 1051061110041 2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1801 财管,1-12 周周三(5-6),李四20 -20 -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20 -20 -在校重修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 2 次及 2 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 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 学分。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 跟班修读 自学+辅导未能如期毕业,需重修该课程 申请人签名: 张三 联系方式:XXXXXXXX 年 XX 月 XX 日二级学院意 见课程名称不一致 课程代码不一致 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教研处意 见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重修(补修)手续办结后请在一周内联系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进行上课,如有问题请在手续办结后一周内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秘书或教研处反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