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关爱员工,妥善解决年龄偏大且身体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员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劳动部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退是指员工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公司内部又无合适岗位安置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直至退休。第三条 办理内退的基本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收费、执勤、监控、清障、机电等基层一线岗位,从事轮班作业或特种作业的员工。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3、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因年龄原因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又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的。第四条办理内退的特殊情况: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 年以上的员工, 经医院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适应现任岗位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办理内退。2、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 年以上的员工, 因工作能力较差又无法调整岗位,或工作状态不能适应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