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理念及礼仪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概念及常识。志愿者的概念:“志愿者” ( 英语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 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 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 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 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 人。在香港, 志愿者被称为 “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在台湾,志愿者称为“志工”。志愿者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奉献 - 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 计报酬、不求名利、 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友爱- 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不论高低贵贱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