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 ”)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 ”)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 案。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