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管理制度一、基本组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公司章程基础上,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务权限和责任(以下简称机构、分工及权限),以谋求公司业务有组织和有效率的运营, 作为章程的组织实施细则。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用语,分别定义如下:( 1)所谓组织机构,是指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分担公司业务的组成部门。( 2)所谓业务分工,是指各部门应该执行的基本任务。( 3)所谓权限,是指为执行分担的业务所必要的权利。所谓责任,是指执行业务的义务,以及对行使或不行使权力的结果应负的责任。( 4)所谓管理者,是指主任、总监、经理及其副职。( 5)所谓监督,是指管理者以外的责任者。第三条执行业务的原则公司的业务必须按照下面确定的原则执行。( 1)指令系统的统一。指示及命令全部按照已规定的系统,由上级发给下级,由初始部门向各流程中相关部门流转。( 2)在分管的界限和进行分工时,必须明确地维持其界限,以使业务圆满地进行。( 3)为谋求合作和业务的圆满进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