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裁判要点汇总?最高法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裁判要点汇总( 共 10 条)1、许昌许继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案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2014)民一终字第26 号本院审理认为:双方虽然没有订立正式的采购合同,但是依据许继公司发给新能公司的任务通知单、关于塔筒材料确认的函(传真件)以及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双方对于加工生产塔筒(含基础环)的数量、价格、技术要求、履行时间等进行了确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加工生产塔筒(含基础环)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许继公司上诉称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新能公司加工制作的塔筒(含基础环) ,是根据许继公司提供的图纸、指定的钢材和材料、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双方技术协议的要求,在许继公司监督检查下完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20 条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