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切实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 维护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和卫生部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行政法规、 技术规等规定, 并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第三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四条 我省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向地开放的军队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明确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管理面应承担的责任和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技 术标准、规等,是本细则的重点。第五条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