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利用行为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并将实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