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规* 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造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保证项目质量,顺利交付,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自行承建或由外部供应商承建的新建、扩建、改造、升级和优化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1.3 信息化项目分类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信息化应用的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安防监控、视频会议、调度、行政通信设施等;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1.4 承建单位资质由外部供应商承建的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担信息化项目的人员、财力、物力等各项基本条件,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优势条件,非特殊批准,原则上不允转包分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4.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2 从事本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1.5 职责1.5.1 信息中心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