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 投 资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防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人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原则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 增值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 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收益性和流动性。(二)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 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三)投资限制1. 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2. 不得投资于非 VC 领域;3.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4. 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5. 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6. 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四)投资标准1、所投资项目应符合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