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1 条 为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行为, 根据人民全生产法 、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2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第3 条 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格履行合同手续,第4 条 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 以下统称发包单位) 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第5 条 外包工程发包前, 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 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任部门、 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