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局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第二节印章管理第三条单位印章包括:园林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非税专用章、等涉及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第四条单位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五条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及局领导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第六条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第七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 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局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并做好登记。第三节公文管理第八条单位的公文格式应范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第九条公文的发行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各类红头文件、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第十条各科室自行打印的涉及外发文稿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