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病房应设有差错事故登记本,差错事故发生后,由本人或发现差错者负责登记,并由护士长签字。2、登记时应将日期、时间、病人姓名、床号、诊断及差错经过、性质、责任者填写清楚。3、护士长每日检查差错事故登记本,如为一般差错,由护士长在交班会上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教育。4、严重差错事故发生后,本人应立即口头向护士长报告,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 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重大医疗事故立即报告院长。5、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 器械均应保留,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必要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6、差错事故发生后,按情节及性质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 因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的性质,提出处理 意见。7、发生差错事故的个人,如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时候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8、差错事故于每月初填写报告表交护理部。护理差错事故定性标准事故定义: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