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师范附属小学白鹭溪分校章程前 言我校始建于 1950 年,为曾家祠小学;1985 年与私塾陈家老房子小学合并更名为江家堰小学,2001 年与大安桥小学合并;2011 年迁入锦水花乡小区旁的新建校舍,并加入锦江区优质教育资源成师附小教育链,正式更名为“成师附小白鹭溪分校” 。学校历经合并、搬迁和上划,在教育均衡的大背景下学校已成为我区“五朵金花”区域中,校容校貌焕然一新、设施设备配置充沛、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科技教育成绩显著的一所新型小区配套学校。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学生茁壮成长校训:惜时、勤奋、自信、自强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专业过硬、兴趣广泛、自信大方学生培养目标:健康向上 乐于学习 富有
2、责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校名与地址】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附属小学白鹭溪分校(简称为“成师附小白鹭溪分校” ) ,英文表述为 Primary school attached to ChengDu Normal school-egret stream branch campus ,办学地址为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大安桥村 2 组,学校网址为。学校
3、新浪微博地址为 http:/ http:/ 6 年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 18 个教学班,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标识系统包含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等内容。校标:以大树为整体形象,象征着附小传承师范精魂,百年树人不息。枝繁叶茂,象征着桃李芬芳,育英才无数。大树主体由五只小鸟构成,暗合附小学子自由飞翔,个性发展。同时也代表附小师生鹰击长空,追逐梦想的渴望。五只小鸟相互衔接,构成了一只不停转动的风车,喻示着附小学生快乐灵动的童年生活。整个标志色彩绚丽,五彩缤纷。红色代表生命与激情,橙色代表温暖与关爱,黄色代表阳光与明亮,绿色代表健康与成长,蓝色代
4、表智慧与科技。五种颜色相辅相成,展示着附小多姿多彩,令人向往的校园生活。树下缀以白鹭溪分校的拼音打头字母,以表示与教育链其它学校的区别。校旗:旗面为浅绿底长方形,长宽比为 3:2,旗面中央为学校标识图案,象征着成师附小白鹭溪分校充满了昂扬的生机与活力,师生都朝气蓬勃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校徽:为圆形图案,中间为白底上加 logo,外圈上半部为学校的英文名称,下半部为学校的中文简称。校歌:校歌题为白鹭欢歌 ,词曲作者为闵润东老师。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
5、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治校;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校长可向区教育局推荐副校长人选。行政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每周一上午召开。行政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研究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研究决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突发事件处置、重要活动等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校长权利及义务】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依照国家法律
6、、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学校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六)参加培训。(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
7、、辞退或者处分。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四)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五)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
8、,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八)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九)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十)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十一)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七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学校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教育教
9、学改革、招生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学校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 “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由行政会讨论并决策,决策程序为:1、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上级部门或学校要求,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行政会提交书面方案。2、行政会确定讨论议题后,通知相关参会人员提前阅读材料,酝酿意见。3、召开正式会议(含教职工大会) ,充分讨论,做出决议。4、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5、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行政会应邀请学校教师督导团代表和纪检小组负责人一同参与,决策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
10、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学校工会组织,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进行。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
11、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要包括:(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四)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按党章规定设中共成师附小白鹭溪分校支部,分设在职教师党小组、退休教师党小组。支委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组织委员具体负责落实。组织委员兼任校内共青团书记。具体职责
12、如下: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支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学校稳定;落实支部党建工作;协助与监督校长行使职权;协助做好干部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及教育。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学校党建工作的落实,党员日常教育及管理,党务公开、信息报送、党费收缴等具体党务工作,并负责做好党内统计上报工作。纪检委员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主要是协助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与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党员干部进行评议考核,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受理各类信访和申诉。第十条【内设机构
13、】学校依照相关法规,学校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岗位各一个,不设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教导主任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具体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开展,具体负责完成学校课程建设;落实德育、教学、科研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做好教师聘用及培训、师生日常管理及评价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做好德育及科研工作。总务处是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财务、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做好经费的预算与决算,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物资需求和师生的校园生活需求,做好硬件设施与校园环境建设、维护,校产的使用登记及清
14、查工作。对于与师生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需经行政会审议通过后,通过校务公开栏、网络平台等途径向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能按程序实施。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选聘。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根据办学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需要进行立、改、废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相关部门进行梳理,形成制度修订初案;2、交由教师讨论,征求意见;3、行政会汇总意见,修改完善;4、交由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对结果进行公示后执行。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1、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2、实
15、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3、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实践性、针对性。4、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整体性与有序性相结合,启发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多元性与开放性相结合,自主性与合作性相结合。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事项需由行政会进行讨论通过,涉及到师生权益的内容和决定需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进行实施。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完善校务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一)主动公开的事项1、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
16、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晋职、晋级的评定方案;(8)评优、评先工作;(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2、重大人事选拔与任免。 3、重大事项安排 (1)年度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4、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明确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等。成立以纪检委员为组长,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审议小组。主要负责对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监督的制度化、经常
17、化,接受教职工、家长及社区的监督,突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据事业到位认识管理条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为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分设教师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教代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
18、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学 生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或其他资助;4、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作为国家公民,学
19、生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中有关学生的规定;2、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生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有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等;3、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市、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所有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
20、、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等级构成)按学生的日常评价和期末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优、良、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呈现,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或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在校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或有残疾、智障的学生,经审核确认后,提交锦江区教育支助平台等助学途径提供资助。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及培训】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
21、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规、人事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纪检小组、教导处、工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管理工作;按照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学校的实施方案;配合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晋级的资格审查、评议、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集中会议的形式,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遵照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思想,
22、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形式多样、梯度发展的培训原则,对聘用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岗内培训、外派培训、挂职培训、网络培训等学习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与能力,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每学年教师应完成不少于 72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结合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注重培训的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外派学习优先考虑骨干教师。最终人选由行政会决定。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
23、主要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以教师法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根本依据,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
24、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锦江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25、。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初案,提交到行政会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下发到教师个人收集意见,在收集整理意见的基础上由人事部门进行修改调整后交行政会再次讨论通过后,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实施。坚持对绩效分配的结果进行公示。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享有以下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26、实施奖励或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第二十九条【育人体系】基于“让每个学生茁壮成长”办学理念,本着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原则,学校应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