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行政处罚程序类流程图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适 用 于 公 民 50 元 以 下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1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或 警 告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调查取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立卷归档)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 1-367 项适用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
2、发现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 15 个工作日。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 2 名以上办案人员。作 出 行 政 处 罚 、 决 定 不 予 立 案 的 , 销 案 、 移送 其 他 机 关 , 经 机 关 负 责 人 批 准 , 办 案 机 构将 结 果 告 知 具 名 的 投 诉 人 、 申 诉 人 、 举 报人。办案人员调查取 证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法制机构核审。核审机构核审后及时退卷,办案机构将处
3、罚意见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办案机构以市局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制科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办案机构核审意见或听证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自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 。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承办机构:市工商局直属各单位及所属执法机构服务电话:0372-12315监督电话:0372-511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