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单位名称(盖章):万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单位项目: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 所属年度:2017 年度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 ,目标细化(1分) ,目标量化(2分) 4决策依据 3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 ,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3决策过程 8决策程序 5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
2、相应手续项 目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 2分 ) , 申 报 、 批 复程 序 符 合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2分 ) , 项 目 实施 调 整 履 行 相 应 手 续 ( 1分 )5分配办法 2是 否 根 据 需 要 制 定 相 关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并 在 管 理 办 法 中 明 确 资 金 分 配 办 法 ;资 金 分 配 因 素 是 否 全 面 、 合 理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2项目决策 20资金分配 8分配结果 6 资 金 分 配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分配 结 果 是 否 合 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
3、,资金分配合理(4分) 6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资金到位 5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及时到位(2分) ,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 ,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资金使用 7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7资金管理 10财务管理 3 资 金 管 理 、 费 用 支 出 等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4、,是 否 严 格 执 行 ; 会 计 核 算 是 否 规 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 ,严格执行制度(1分) ,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项目管理 25组织实施 10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 ;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9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5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5、 自评得分产出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4产出时效 3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3产出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3经济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8社会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 照 年 初 或 调 整 后 申 报 的 绩 效 目 标 评价
6、社 会 效 益 ( 8分 ) 8环境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8可持续影响 8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8项目效果 40服务对象满意度 8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8总分 100 100 100 100 100附件 4-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管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法
7、制办公室评价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评价单位(盖章):万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附件 4-2项目基本信息表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 万宁市法制办 主管部门 万宁市法制办项目负责人 莫积仁 联系电话 62222977地址 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街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 712室 邮编 571500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60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60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60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
8、:中央财政省财政 省财政市县财政 60 市县财政 60其他 其他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参考)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决策依据 3 3决策过程 8决策程序 5 5分配办法 2 2项目决策 20资金分配 8分配结果 6 6到位率 3 3资金到位 5到位时效 2 2资金使用 7 7资金管理 10 财务管理 3 3组织机构 1 1项目管理 25组织实施 10管理制度 9 9产出数量 5 5产出质量 4 4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产出时效 3 3产出成本 3 3经济效益 8 8社会效益 8 8环境效益 8 8可持续影响 8 8项目效益 40
9、服务对象满意度 8 8总分 100 100 100 100评价等次三、评价人员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项目评分 签 字莫积仁 主任 万宁市法制办 100冯善雄 科员 万宁市法制办 100杨哲 科员 万宁市法制办 100许媛媛 科员 万宁市法制办 100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年 月 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属于专项业务类,性质为经常性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 聘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年服务费;(2( 聘请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年服务费。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2017 年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
10、总投入财政资金 60 万元,在经费使用中,我办严格按照资金适用范围执行使用,对于资金使用做到规范管理,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重点加强经费支出合法性、真实性及合理性的审核,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使用效益。2、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约,能省就省,可花可不花的钱不花,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 节” 。3、保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我办 2017年法制顾问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使用情况良好,无超范围使用或其他不当情形,共记 100 分,拟自评等级为优
11、。具体分值如下:(一)项目决策方面1、项目目标:该项目资金目标明确,旨在考核全市依法行政组织落实工作,记 4 分;2、决策过程:该项目根据市政府文件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决策依据充足,记 3 分,且每项工作都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记 5 分;3、资金分配:该项目的资金分配按照往年的标准以及当年的工作计划按程序向财政申请,做到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无异议,共记 8 分。(二)项目管理方面1、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到位率为 100%,记 3 分,且在年初就及时到位,记 2 分;2、资金管理:该项目资金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记 7 分,该项目
12、在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财政委派会计核算制度,记 3 分;3、组织实施:该项目组织机构为法制办公室,资金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使用,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且严格执行,共记 10 分;(三)项目其他各项指标均为满分。五、主要经验及做法法制顾问经费项目和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体做法是(一)政府法律顾问承办市人民政府具体案件代理费;(二)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管部门,指导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