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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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玉溪市司法局2018 年 8 月 31 日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办事指南(完整版)- 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办理。二、办理依据: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74 号)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 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第五

2、条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地(市) 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 司法局不予受理。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 号)第八条第一款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以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三款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考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其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3.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 110

3、 号)第八条第一款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以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款 在大陆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上报。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司法局。四、审批条件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玉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玉溪市南祥路 10 号交通方式:可乘 15、19 路公交至市统计局下前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六、申请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申请材料目

4、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依据 备注1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原件 纸质 1 2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原件 纸质 2 3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2 4 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复印件 纸质 2 5 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纸质 2 - 2 -6 照片 原件 纸质 4 注:相关材料以云南省司法厅当年公告为准,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6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

5、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11、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 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制发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

6、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制发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单。(三)审查州、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邮政特快专递、机要或直接送达)。受理申请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

7、心。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028608 。(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本项行政许可当时办结(四)获取办理结果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邮政特快专递、机要或直接送达)。受理申请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 3 -(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纪委驻玉溪市司法局纪检组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 号。电话投诉:(0877)2023668。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驻玉溪市司法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号,邮政编码:653100。(6)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办事指南获取相关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 4 -附 件 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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