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 请 书编号:( )行审 第 号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合肥市水务局印制填写说明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四、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项目法人具体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名 称性 质 阶 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 件规 模 大型 中型 小型规模等级等 级 级 级 级河 段项目选址选 址申请理由主要建设内容 占用岸线( m)占用滩地( m2)占用水域(m 2)主管单位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编 号 材 料 名 称同时上报的材料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日 期 编 号 材 料 内 容补充材料市水务局审批意见(盖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