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38326 上传时间:2018-10-1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8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建筑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湖南建筑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湖南建筑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湖南建筑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湖南建筑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 17 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 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 20079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应用等工作中,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本信息,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其他社会活动中

2、形成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规划、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等单位,以及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检测等执(从)业人员。第三条(职责分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实行全省分级负责,统一管理。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湖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 (以下简称“公共服务 平台”

3、),发布本省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将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应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利用“公共服务平台” 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和 发布、信用评价等工作;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传送和交换。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第四条(信用信息类别)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第五条(基本信息定义

4、)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定义)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以及在其他相关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良好行为记录等。第七条(不良信用信息定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3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等。第八条(信用信息类型)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

5、信用信息根据内容主要划分为以下类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及造价管理、施工许可等)、科技创新、其他(如参加抢险救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信息、考试违规信息等)。第九条(企业(单位)信用信息)企业(单位)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章1章基本信息1.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单位)名称、企业(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所在市州、注册地址(住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登记状态等;2. 税务信息:企业(单位)税务信用等级、完税情况、年度纳税数据等;3.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资质证书核发机

6、关等;4. 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有效期等;45.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人数、个人信息(身份信息、注册执业信息、专业职称等);6.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人数、个人信息(身份信息、岗位名称等);7. 建筑工人信息:人数、个人信息(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8. 工程业绩信息: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面积/长度、结 构、层数、跨度、等级)、中标价格、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格、开竣工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项目负责人等;9. 行业统计审核信息:建筑业总产值、外拓产值、签订合同额、当年新签合同额、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及造价等;10. 自有技术设

7、备: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数量等;11. 其他基本信息。章2章优良信用信息1. 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2.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3.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 质量和建筑市场“红黑名单”中“红 名 单” 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 象、通报内容、生效5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4. 其他优良信用信息(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章3章不良信用信息1.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事故等级、发生日期

8、、项目名称、所在市州、项目地点、责任主体、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2. 司法制裁(文号、实施部门、制裁对象、决定内容、事由、生效日期、制裁期限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3. 行政处罚(文号、实施部门、处罚对象、决定内容、事由、生效日期、处罚期限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4. 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建筑市场“红黑名单 ”中“黑名单”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5. 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文号、实施部门、通报批评对象、通报批评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

9、八条分类);6. 其他行政处理(文号、实施部门、处理对象、决定内容、事由、生效日期、处理期限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7.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8. 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第十条(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执(从)业人员信用信6息主要包括:章1章基本信息1. 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籍贯、社保信息、学历等;2. 注册执业信息:资格名称、资格等级、专业、证书编号、注册公司、注册时间、注册状态、继续教育信息、有效期等;3. 执业技能(从业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

10、证单位、发证时间等;4. 业绩信息: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等;5. 履历信息:培训情况、工作经历、经历项目名称及时间段等;6. 其他基本信息。章2章优良信用信息1. 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2.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3.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 质量和建筑市场“红黑名单”中“红 名 单” 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 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4.其他优良信用信息(类型:按本办法

11、第八条分类)。(三)不良信用信息71.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事故等级、发生日期、项目名称、所在市州、项目地点、责任主体、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2. 司法制裁(文号、实施部门、制裁对象、决定内容、事由、生效日期、制裁期限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3. 行政处罚(文号、实施部门、处罚对象、决定内容、事由、生效日期、处罚期限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4. 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建筑市场“红黑名单 ”中“黑名单”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5. 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12、(文号、实施部门、通报批评对象、通报批评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6. 其他行政处理(文号、实施部门、处理对象、决定内容、事由、生效日期、处理期限等)(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7.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文号、实施部门、通报对象、通报内容、生效日期等)(类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8. 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类型:按本办法第八条分类)。第十一条(增减信息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内容。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8设厅申请增加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

13、良信用信息内容。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十二条(基本信息采集规定)基本信息按照以下方式采集:(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时将数据自动传送或手工录入“公共服 务平台” 。(二)外省入湘企业(单位)信息中的工商登记注册、资质等基本信息按其申报的在湘情况表采集。(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 务平台” 与住房城 乡建设部实施信息交换,及时采集。(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分级负责录入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采集的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鼓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用与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进行数据交换的形式采集信息

14、。(五)行业统计审核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建筑行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将信息自动传送至“公共服务平台” 。(六)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由企业(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 自主填报。第十三条(优良信用信息采集规定)优良信用信息按以下方式采集:(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9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表彰和奖励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建筑市场“红黑名单” 中“红名单”信息、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信息;负责审核、采集省级(本省)及以上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等表彰和奖励的信

15、用信息。(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通报表彰和奖励的企业(单位)、个人信息;负责审核、采集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等表彰和奖励的信用信息。第十四条(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按照以下方式采集:(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建筑市场“红 黑名 单 ”中“黑名单” 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 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理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二)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分级负责审核、采集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采集的企业(单位)及

16、执(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分级负责采集安全质量事故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以及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信用信息由实施部门及时采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信用信息,在行10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上述行政 处罚或行政处理包括:1.责令企业(单位)停业整顿的;2.责令个人停止执业的;3.暂扣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吊销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吊销、撤销企业(单位)资质证书的;6

17、.吊销、撤销个人注册执业证书的;7.降低企业(单位)资质等级的;8.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9.因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批评的;10.其他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第十五条(采集追溯时间)信用信息采集追溯时间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优良信用信息采集一般追溯至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前三年;不良信用信息采集一般追溯至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前一年。第十六条(信息维护)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录入,谁维护” 的方式实施维护 管理。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公共服务 平台” 对发 布有误的信用信息 进行核实、修正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在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后应及时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