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闽委发2016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建法20161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 七五” 普法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2、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 规划纲要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对“七五” 普法- 2 -的总体要求,继续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
3、)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住建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守法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三)工作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 规划目标及阶段性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服务我省住建事业持续稳定发展。2坚持需求导向
4、,服务群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法治宣传教育群众性的特点,围绕清欠工程款和农- 3 -民工工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乡规划、推进公用事业改革、物业管理、城市供水、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切实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且为群众喜闻乐见普法教育。 3坚持分类指导、提升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和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确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
5、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发展创新。把握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法制宣传理念,完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改进法制宣传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 4 -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厉行
6、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要在每年的全国法
7、制宣传日(12月4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宪法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三 )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 5 -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推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大
8、力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五)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实施
9、办法、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建省“中国丹霞” 自然遗产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 6 -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要加强对节约能源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实效。(六)深入学习宣传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市
10、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全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落实中央城市工作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培养建筑师队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 7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11、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七)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八)深入推进
12、行业依法治理。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转变成引导、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8 -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相互沟通。(九)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
13、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等“ 六进”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 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继续开展“法律进企业” 活动,大力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深化“法律进工地” 活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经营的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同时继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
14、权。三、对象和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要带头遵法学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宪法、基本法律、专门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9 -。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安排参加一次法制讲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决策。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
15、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16、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住- 10 -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应当通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按照福建省建设类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办法规定,做到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四)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
17、,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职业水平。在组织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按照福建省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办法规定,在每一注册期内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建设专业法律知识集中教育培训。(五)扎实开展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数量庞大的特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在农民工的生活场所和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