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风防汛等自然灾害类应急响应行动方案为及时开展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14 136 号)、 海南省防风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琼府办2016 60 号)有关要求,参照教育部 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工作原则(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属地管
2、理、以校为主开展防风防汛等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教育系统防风防汛等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防风防汛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负责本校的防风防汛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 则,按照居安思危、有 备无患的要求,加强宣传 2 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应对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工作准备,做到平时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省教
3、育厅省教育厅设立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风防汛办”)。防风防汛办设在厅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厅财审处、厅规划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规划处、体卫艺处、省委教育工委办、省后勤资助办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厅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省政府、 “三防” 总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指 导、监督、协调全省教育系统防风防汛等工作。(2)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御工作。(3)负责预案的启动,决定响应的
4、启动和解除。(4)检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防御措施。(5)协调处置防风防汛期间的突发事件。(6)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指导各地各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7)灾情过后,指导受灾学校开展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8)加强应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教育系统资源优势,建立涵 3 盖卫生消杀、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等方面的应急专家队伍。2.防风防汛办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决定。(2)接收上级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通知要求。(3)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为领导小组部署工作提供参考。(4)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统一发布指令,并安排应急值班
5、值守。(5)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6)按规定向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三防” 总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并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及舆情监控。(7)制定厅防风防汛工作小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督导方案,派出工作小组分赴各地各校进行督导。(8)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职能处室构建应急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设备,发挥应急专家队伍作用帮助受灾地区群众恢复生活生产秩序。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厅办公室:接收有关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和通知要求,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防风防汛期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防灾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与舆情
6、监控等工作;负责省教育厅防风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 4 置防风防汛期间的突发事件。厅财审处:配合开展防风防汛工作;做好灾后资金筹措工作,统筹调度相关教育资金,强化监督;配合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和帮扶政策的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厅基教处:负责督促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落实灾前预防和防御措施;及时掌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工作情况;配合做好市县、厅直属中学灾情统计工作和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其中,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参照厅直属中学进行统一指导。 )厅职成教处:负责督促指导省属中职学校落实灾前预防和防御措施;及时掌握省属中职学校工作情况;配合做好省属
7、中职学校灾情统计工作和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指导中职学校发挥专家队伍优势,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灾后卫生防疫、恢复生产等。厅高教处:负责督促指导各高校落实灾前预防和防御措施;及时掌握高校工作情况;配合做好高校灾情统计工作和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指导高校发挥专家队伍优势,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灾后卫生防疫、恢复生产等。厅体卫艺处:配合做好防风防汛工作;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建消杀专家队伍,加强相关建设。厅规划处:收集整理教育系统灾情报告;及时向厅防风防汛办报告受灾情况;制定工作小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督导方案;指导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办:配合开展防风防汛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综 5 合治理。后
8、勤资助办:配合开展防风防汛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做好受灾学生和各项帮扶政策的落实。(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学校的防风防汛工作,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和当地“ 三防 ”部 门的指导 下,组织、协调和指 导辖区内学校做好防风防汛等工作,包括:1.接收省教育厅、当地“三防” 部门等预 警信息和通知,及时向辖区内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和通知。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3.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根据预警情况派出工作小组督导学校防范
9、工作的落实。4.预案启动后要值班值守,靠前指挥,并确保通讯畅通。5.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出停课安排,做好停课期间学生安置工作。6.主动向省教育厅办公室、当地“三防”部门报告防风防汛工作情况。7.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派出工作小组分赴学校指导抗灾救灾工作。8.向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本地教育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典型事 6 迹人物。9.灾情发生后,收集整理本地教育系统灾情报告,及时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告受灾情况,做到即知即报、随时续报。10.灾情解除后,指导辖区内学校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主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危旧房屋、电路供水等进行检修检测。11.统筹调度相关教育资金,强化监督,确
10、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和帮扶政策的落实,保证专款专用。(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校的防风防汛工作,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三防” 部门的指 导下,组织开展本校防风防汛等工作。包括:1.接收上级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向学校师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3.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到位。4.做出停课安排。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根
11、据预警和实际情况,按照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 7 校停课实施方案(琼教发2015 224 号)要求,自行做出停 课安排,做好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和留校学生安置工作。市县学校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做出停课安排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和留校学生安置工作。5.预案启动后,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须按要求值班值守,现场指挥,并确保通讯畅通。6.主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情况。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向省教育厅办公室报告,市县学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7.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里和低洼地带的师生员工,及时转移低矮楼房的教学设施设
12、备。8.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立即采取抗灾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灾情。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向省教育厅规划处报告,市县学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9.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主动向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本校防灾抗灾救灾典型事迹人物,市县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10.灾情解除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对学校危旧房屋、水电线路等进行检测维修。11.合理调配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12.配合做好受灾学生资助工作和帮扶政策的落实。(其中,各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参照厅直属中学,按 8 照要求向省教育厅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四、预防
13、预警行动海南省气象灾害预警共分四级,一般从低级到高级发布,一级为最严重级别。当气象部门首次发布预警信息时,全省教育系统进入预警状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部署防御工作。3.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御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4.检查工作预案,保持通讯畅通,主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准备情况。5.全面开展防风防汛工作检查,及时整改。6.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为可能会出现的停水停电状况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7.确保通信、交通
14、、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五、应急响应行动海南省防风防汛应急响应划分为级,由低级到高级启动即按级、级、级、级的顺序启动,级为最严重级别。当省气象部门发布有关气象预警时,在各级“ 三防” 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全省教育系统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有关情况。 9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及响应行动1.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1)省气象局发布气象暴雨级预警。(2)热带低压将于 48 小时内登陆或影响本岛。(3)省“三防 ”总指挥 部启动防风防汛 级应急响应。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教育系统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2.级响应行动。(1)省教育防风防汛办主任到岗指挥,组织分析会商,密切关注事态变
15、化及发展,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响应建议。防风防汛办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校发出通知。加强应急值班,防风防汛领导小组成员、防风办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防风办向省“三防” 办 公室 电话报告部署情况。(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和当地三防部门部署,加强应急值班,向辖区内学校发出预警通知,向省教育厅和同级“三防” 部门报 告工作情况。(3)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三防” 部 门部署,加 强应 急值班,向学校师 生发出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电话报告部署情况。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市县学
16、校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及响应行动1.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1)省气象局发布气象暴雨级预警。 10 (2)热带风暴将于 48 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3)省“三防 ”总指挥 部启动防风防汛 级应急响应。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教育系统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2.级响应行动。在落实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省教育厅分管防风防汛办的厅领导到岗指挥。厅防风防汛办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学校开展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指导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
17、报告厅防风防汛办,厅基教处负责督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厅职成教处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厅高教处负责高校。(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领导到岗指挥,检查本单位部署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向辖区内学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开展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指导辖区内学校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对辖区内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3)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分管校领导到岗指挥,由分管校领导对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检查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内完成校园抢排积水、应急抢修等工作。(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及响应行动